各县(区)科技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之规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2020〕82号),及省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高认办〔2021〕1号)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企业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
(二)2018年度经辽宁省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我评价认为仍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可按本通知要求提请重新认定。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采取常年申报、分段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分时段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暂定2021年度分三个评审批次,评审时间拟定为7月中旬、9月中旬和11月中旬,因此分时段受理截止日期初定为:6月20日、8月20日和10月20日(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时间,同时建议申报企业选择尽早批次申报,主要原因一是为了避免年度申报后期阶段的网络集中拥堵,二是选择最后批次申报的企业如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专家评审不通过,将再无年度内修改完善的机会,对此所造成的后果,须由企业自身承担。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认定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平台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待确认后进行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
企业在“平台系统”上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2021年度,省认定办将共享“平台系统”上的申报数据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企业在“平台系统”上提交时,要严格按照系统申报各项要求,确保申报数据资料准确全面,并在“平台系统”内提交确认。
(四)上报材料
企业通过“平台系统”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正本材料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企业也须留存副本1本存档备查,纸质申报材料编制顺序见附件1),同时请发送《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fxkjgx@126.com。
四、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对自身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须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参与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省高企认定办也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它事项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中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2.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书面认定申请材料中须提交不涉密承诺书,并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3.中介机构须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要求,并提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保证承诺》,装订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之后(具体要求见附件3)。
4.省认定办及市科技局从未指定任何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参与或有偿帮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或科技服务机构均属自愿行为。
5.其它未尽事宜,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为准。
联系人:高 博 石微微
联系电话:0418-6696006
材料报送地址:
阜新市人民大街46号 阜新市科技局高新科305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编制及装订说.docx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