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文旅广电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范围: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
2.与抗日战争相关的历史遗迹遗存。
二、申报文本
请各县(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认真按照《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信息采集标准》(附件1),填写《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2),编制申报文本,每个申报文本仅限一个文物保护单位。
三、申报初审
各县(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结合实地考察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文本真实、准确、完整,初审后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本1套、电子版1份)于2020年11月1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文旅广电局文物保护科。
联 系 人:靳舒羽,联系电话:5558017
电子邮箱:65136831@qq.com
通讯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甲120号
邮政编码:123099
(文件、表格等附件下载邮箱:fxswwk8017@163.com 密码:5558017)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9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