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和《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10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推荐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五)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附件4,一式两份);
(四)《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附件5,一式七份);
(五)《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附件6,一式七份);
(六)《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附件7,一式七份);
(七)《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附件8,一式七份);
(八)各申报单位及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七份);
(九)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细致做好筛选和材料整理报送工作。认真阅读《申报材料要求》(附件9)、《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10),严格规范填写相关信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参评。
(二)按照人社部函〔2020〕41号要求,在(驻)辽中央企业人员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中华技能大奖,申报材料一经报送,不得再从行业渠道申报。全国技术能手不得推荐在(驻)辽中央企业人员。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得再申报同一奖项。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和多头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各市要与本地区中央企业做好协调和信息沟通,避免同一推荐对象多头上报,与行业、企业分配的名额发生重叠。
(三)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统一采用推荐单位大信封分装。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包括有关信息、事迹材料、照片等)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四)各项材料务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内容和排版完全一致)打包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无效。
联 系 人:万克伟
联系电话:0418-2680095
电子邮箱:fx2680095@163.com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