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国科发区〔2020〕67号)、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之规定,及省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经辽宁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二、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采取常年申报、分段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分时段受理各市及沈抚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分时段受理截止日期初定为:6月30日、8月31日和10月10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时间,并于上述日期前一周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及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局高新科305室。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认定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三)提交材料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上传附件、打印(生成并保存PDF文件),并在线提交至认定机构。

2.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形成书面认定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

四、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对自身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须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参与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省高企认定办也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它事项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中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2.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书面认定申请材料中须提交不涉密承诺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3.中介机构须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要求,并提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保证承诺》,装订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之后。

4.企业提供书面认定申请材料须留存副本,做好归档备查。

5.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均可在阜新科技信息网(http://www.fxkjj.gov.cn/index.php)通知公告及政策法规专栏下载。

  人:齐宏升   石微微

联系电话:0418-6696006

材料报送地址: 阜新市人民大街46号 阜新市科技局305科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编制及装订说明.docx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要求.docx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