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辽宁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50号)要求,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拟联合开展“辽宁优秀企业家”阜新市人选推荐工作,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并结合以下要求积极申报:

一、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评价原则。注重考察申报者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涉外事宜、个人征信等情况和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吸纳就业、社保缴费、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扶贫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辽宁优秀企业家”人选情况登记表》、《“辽宁优秀企业家”推荐人选一览表》,相关电子表格可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将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放在独立档案袋内,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

三、请于2020年4月24日16时前,将申报人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运行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时须携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当天审阅后返还。

市工信局联系人:张钊

联系电话:2824224

市人社局联系人:李昂

联系电话:2680166

电子邮箱:fxyx2822100@126.com

附件:1、《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辽宁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50号)

     2、辽宁优秀企业家登记表

     3、辽宁优秀企业家一览表

     4、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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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