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申报。

  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选拔范围:在(驻)辽的中直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系统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外的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20年2月5日(人社部函〔2020〕12号文件印发之日)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在符合上述选拔推荐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推荐数量

  由于国家对我省选拔推荐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别确定了控制指标,因此本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实行专业技术人员限额推荐、高技能人才不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市、沈抚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政府直属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高等学校推荐专业技术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名、省属企业推荐专业技术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省属高职(专科)学校和其他省属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选。请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数量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各市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中企业和基层一线人选均不得少于1名。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且已经当选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仍须按程序推荐,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限额指标。

  四、选拔程序

  (一)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市、沈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省属其他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推荐材料,执行规定选拔、专业评议、公示等程序,并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市、沈抚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人事档案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保管的流动人才,由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选拔推荐工作。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受理各组织实施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审核人选资格条件,核减不符合规定和超推荐限额上报的人选,并组织实施专家评议,评议结果提请省政府审议,履行公示程序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各推荐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拟推荐上报的人选要按规定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沈阳、大连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人选指标单列,选拔推荐工作自行开展,其选拔推荐结果经所在市政府审议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上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省、市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才开发处(科)统一受理、汇总、上报,会同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一道办理并充分尊重职业能力建设处(科)的审核推荐意见。

  五、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2020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和人选数据库文件。其中:

  (一)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1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各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省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推荐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2020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以及近5年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证明材料须经过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加盖具体经办部门印章;《登记表》和《一览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各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省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推荐单位印章。

  (三)人选数据库文件。可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ln.gov.cn/)公告公示栏内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安装后打开,录入推荐人选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送”按钮,生成后缀为“RPU”的人选姓名文件,该文件为人选数据库文件。

  (四)以上材料电子版与人选数据库文件一并以光盘形式报送。相关表格可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六、工作要求

  (一)总结经验。今年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30周年,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过去30年间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突出成效。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优势,改进完善下一阶段实施工作,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包括取得的重要成效经验、配套支持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总结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确保质量。此次选拔工作要紧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主题,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重点发展区域”战略和我省优势产业、优先发展产业,突出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关键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人选推荐渠道,在坚持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前提下,注重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优秀人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

  (三)按时申报。各市、沈抚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省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报送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沈阳市、大连市确定推荐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20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返还。其中,各市报送的相关材料须完成市政府相关审议程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编:110013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杨帅

  联系电话:024-22904752、22959122(传真)

  电子邮箱:lnrstzjc@126.com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20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